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8日
自治州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
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57号)精神,营造良好的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环境,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大力推进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工作
㈠ 充分认识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的重要意义。创业是民生所需,创新是发展之魂。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工作,对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活力和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全力做好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的杠杆作用,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㈡ 切实明确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的基本思路。以支持全州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通过设立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落实中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创新保险产品、实行贷款增量奖励、推进中小微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落实贷款担保基金、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项措施,最大程度满足不同创新创业主体的金融需求,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升全州“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的层次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力度
㈠ 设立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建立以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为导向,以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为支撑,以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业务为保障的融资模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保险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州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保证保险风险补助和代偿。由各县市推荐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作为贷款投放对象,重点向具有创业意愿和创新能力的“短平快”小微企业倾斜,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30%。经严格审核后,金融机构按单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进行放贷;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总额不超过1.8%的比例收取保险费;州本级财政按保费的1%进行补贴。对符合条件并获得30万元以下贷款额度(含30万元)的贷款户,由州财政全额承担保费补贴。贷款发生损失后风险共担,承保机构根据协议向承贷银行赔偿不良贷款处置后损失的80%,其余20%由银行承担10%、风险补偿资金承担10%。
㈡ 加大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社部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由财政全额贴息(中央财政75%、自治区财政10%、县市财政15%),新疆地区高校毕业生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展期不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财政贴息50%(中央财政25%、县市财政25%),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展期不予贴息。具体办理程序:由人社、承贷银行等部门核定放贷金额后通知申请人、担保人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贷款合同书,交金融机构进行放贷。小额贷款要简化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㈢ 创新保险产品,力推“助贷险”业务。“助贷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主动向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户、实体店、电子商务等有贷款意向的个人客户,提供投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人无需提供其他抵押担保,便可申请从银行获得贷款。该业务可为客户提供1年期,额度为1—15万元的纯信用、无抵押贷款。当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赔偿。“助贷险”具有贷款额度低、无抵押担保、银行承担零风险、保险公司主动营销并承担风险审核工作等特征,主要面向大批渴望创业却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人群。
㈣ 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实行奖励。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州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各金融机构当年针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开展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政府引导”是指通过建立财政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市场运作”是指遵循市场规律,贷款发放由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增加贷款投放的同时,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㈤ 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利用证监会给予的“绿色通道”政策,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或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帮助企业尽快进入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接受辅导,力争州内有更多企业挂牌上市。通过挂牌上市不断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丰富融资渠道,提升品牌价值,实行多次融资,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
㈥ 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配置作用。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成本,增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和过户等手续,所涉及收费项目一律减半收取,对政策规定外的相关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整合州、县市两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使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满足各金融机构最低合作要求。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不断扩大担保贷款规模,为更多贷款企业提供担保。
㈦ 增强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可贷资金。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标准:博乐市为1亿元、精河县和阿拉山口市为7000万元、温泉县为5000万元。鼓励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提高单笔贷款额度,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融资难问题。
㈧ 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一是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依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系统,以及税务、海关、司法等部门中小微企业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档案,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二是逐步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并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对信用评级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指导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会计基础资料和诚信档案,满足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基本条件。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小作坊转化为小微企业、初创期小微企业转化为规范企业、规范企业转化为股份制企业、符合条件的股份制企业挂牌上市。四是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灵活运用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中小企业票据、“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等模式,实现企业“抱团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㈨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用足用好贷款担保基金。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担保基金补助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担保。经农业、财政等部门联合筛选,选择运行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申请贷款。单个企业担保贷款额度50—1000万元,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利率,企业贷款担保产生的担保费(贷款担保额的2%),由担保基金给予全额补贴,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无需支付担保费。
㈩ 大力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组织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重点在合作社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大型牲畜,建造棚圈设施,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培育优质品牌等方面给予支持。单个合作社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10—300万元,具体根据合作社实际资金需要及风险承受能力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贷款资金用途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合作社担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合作社担保贷款产生的担保费由担保资金给予全额补贴,申请担保贷款的合作社无需支付担保费。
三、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财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氛围
㈠ 抓好现有政策落实。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各项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配置,切实增强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用足用活政策,对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
㈡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创新政策体系,鼓励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工具、丰富金融产品和简化服务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创新创业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金融业联系面广、信息灵的优势,为创业实体提供财务策划、投资咨询、市场信息等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不断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㈢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量化工作指标,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激励和监督机制,落实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措施,促进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等各项政策融合,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的工作合力,全面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⒈自治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支持中小微企 业保证保险贷款实施方案(试行)
⒉自治州“保证保险”贷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1
自治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
保证保险贷款实施方案(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合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保、保险增信、银行支持”的运行机制,对州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自治州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管理委员会(详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并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保证保险贷款具体业务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负责人员。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组成部门和主要工作职责:
㈠ 项目审查组。由经信、商务、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梳理辖区内产业、行业转型升级支持目录;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本辖区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要求(限时受理后3个工作日完成)。
㈡ 企业审查组。由财政、经信、商务、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审核承担项目的企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基本授信评级条件(限时受理后3个工作日完成)。
㈢ 企业辅导组。由经信、商务、财政、工商、金融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中小微企业守信评级辅导工作计划,对未通过企业审查组审查的企业进行辅导(限时受理后3个工作日完成)。
㈣ 综合审查组。由经信、商务、财政、法制、金融、保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审核中小微企业是否符合贷款、参保条件及贷款保险的额度、期限、费率等(限时受理后3个工作日完成)。
㈤ 贷款追偿组。由法院、经信、商务、公安、住建、国土、法制、金融、保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发生不良贷款时,对违约企业进行债务追偿索赔。
三、工作流程
㈠ 项目筛选。由项目审查组依据本辖区产业政策导向和转型升级要求开展项目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项目库,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提交企业审查组。
㈡ 企业审查。由企业审查组分批次开展企业授信评级条件、是否建立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等审查,符合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提交综合审查组;不符合条件的,提交企业辅导组开展授信评级辅导,待企业符合条件后提交综合审查组。
㈢ 综合审查。由综合审查组按企业审查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开展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等事项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㈣ 保险、贷款。根据领导小组批准意见,由保险公司和银行按程序提供保证保险、办理贷款。
㈤ 后期管理。贷款追偿组定期分析企业贷款使用情况,形成分析评估报告,按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当企业发生不良贷款时,立即启动追偿机制。
四、保障措施
㈠ 补偿机制。州本级财政设立2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在承贷银行开设风险补偿基金账户统一管理。贷款发生损失后,试点保险机构根据政银保三方合作协议,向试点银行赔偿不良贷款处置后损失的80%,其余20%分别由试点银行承担10%、风险补偿基金承担10%。已受上级财政资金给予专项风险补偿或专项奖励的贷款,不重复享受风险补偿基金补偿。
㈡ 追偿机制。发生不良贷款时,由贷款追偿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迅速启动追偿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受理不良贷款诉讼执行;银行、保险机构负责不良贷款处置后的损失额,追诉完成后分别交原渠道。
㈢ 预警机制。贷款逾期率或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接近行业红线时,合作银行或保险公司要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分析研判,调整项目准入门槛,启动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公司按不超过1.8%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州本级财政按保费的1%进行补贴。对符合条件并获得30万元以下贷款额度(含30万元)的贷款户,由州财政全额承担保费补贴。银行贷款以基准利率为起点,按银行业信用最高评级每降一级上升5%执行。
附件2
自治州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主 任 委员:陈 洪 自治州副州长
副主任委员:库然斯·木坦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健 自治州经信委主任
委 员:郝青杰 自治州商务局局长
金才福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
张志刚 自治州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毅 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行长
巴 亚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局长
肖功亮 工商银行博州分行行长
华 磊 人保博州分公司总经理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陈健兼任,副主任由金才福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管委会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实施方案;研究确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工作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管理会日常工作;负责保证保险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保证保险制度,加强资金账户的管理;审核各县市推荐的企业名单,建立资金使用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向管委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当发生代偿时,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代偿,并负责之后的追偿;承办管理委各项工作部署。
原文链接:www.xjboz.gov.cn/info/egovinfo/1127/open/gbmnry/457841539/2015-001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