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乌 鲁 木 齐 铁 路 局
新发改能价(2015)1346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经信委 乌鲁木齐铁路局
关于重点产品铁路运费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乌鲁木齐铁路局各货运中心、口岸站,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5]13号)精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保障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支持,现就铝锭等重点产品铁路运费下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钢材铁路运费实行下浮,下浮幅度12.4%-52%;自2015年6月4日起,化肥铁路运费整体下浮15%;自201 5年6月1 2日起,铝锭(棒)、聚氯乙烯(PVC)、棉花等铁路运费整体下浮15%。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的“量价捆绑”方案,由乌鲁木齐铁路局、自治区经信委积极协调落实对进疆氧化铝粉等原材料的铁路运价下浮事宜,并争取烧碱运输的运费下浮优惠。
二、建立协调机制,实施“量价捆绑”。由自治区经信委、乌鲁木齐铁路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疆内重点企业的进出疆产品向铁路运输汇集,按照“量价捆绑’’的原则实施运费下浮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铁路运量和运输效率,实现路企共赢。
三、对重点产品铁路运费实行下浮,是自治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政策落实,实现政策的最大化、最优化效应。铁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作业流程,拓展服务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运输服务。
四、各相关企业要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和物流计划,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合作,用足用好运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努力实现减亏增盈,为稳增长、保就业、促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