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扶持南疆劳动者就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其中,《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全力扶持南疆劳动者就业,要鼓励农业经济组织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鼓励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南疆地区企业就业,提高有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奖励标准,鼓励家庭夫妻到内地就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热合满江·达吾提介绍说,在着力促进南疆地区就业方面,自治区鼓励农业经济组织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南疆地区企业就业,对于农业经济组织吸纳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南疆地区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按季度给予毕业生岗位补贴。
热合满江·达吾提说,在提高有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奖励标准方面,对南疆四地州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到疆内其他地区就业的奖励标准,从每人30元提高到了每人100元;对有组织、成规模转移内地企业稳定就业的奖励标准,从每人60元提高到了300元;对家庭夫妻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每对夫妻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
此外,自治区还将继续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工程和南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大家就业技能和语言能力,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南疆地区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并加强对南疆地区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到2018年,职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将覆盖全部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使其适应岗位需求。
热合满江·达吾提表示,南疆是“棋眼”,也是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今后,我们还将继续紧紧围绕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个重点群体,通过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南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南疆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等三大工程,给予南疆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着力促进南疆地区各族群众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