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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6-23 16:24:14 来源:新疆政府网 作者:打印本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6〕74号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络零售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不断提高,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商业模式创新日益活跃,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及跨境电子商务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扶贫开发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总体看,我区电子商务发展仍相对滞后,电子商务提升改造产业链能力较低、物流配送成本较高、电子商务人才缺乏、品牌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平台建设薄弱、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高起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等一系列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积极推动、逐步规范、加强引导”为基本原则,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理念引领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整体推进与各产业领域重点突破相结合,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使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提质增效的新引擎、脱贫攻坚的新抓手、服务民生的新方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途径、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新手段,提升改造传统比较优势,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5%以上;在重点领域企业中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70%;网络零售购销比例明显缩小。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商贸物流、电子支付、信息统计、金融保险、信用安全等电子商务配套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电子商务管理服务体制和市场机制基本规范完善,催生以电子商务为主的流通新业态,对促进我区特色资源、特色产业转化为持续增长动力的效应明显增强。

  二、加快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渗透,培育经济新动力

  (三)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开辟精准扶贫新途径。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利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省区,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到2020年争创4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60个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加快落实自治区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合作项目;培育和壮大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农业企业、农民经纪人、返乡大学生及种植大户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建设面向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扶持一批涉农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带动贫困地区探索电商精准扶贫、全面脱贫新途径。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结合自治区“访惠聚”活动、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加大实训式、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力度,利用党建远程教育网络等现有网络资源,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远程培训和创业辅导机制,增强农民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

  (四)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扩大便民生活性服务消费供给。依托社区办公场所、超市店面、便民直销点、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点,整合已有网络系统和服务资源,建立社区电子商务便民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公用和行政事业缴费、购票、购物和非处方药品、图书借阅、彩票、菜篮子、房产信息、居家养老、家政、再生资源回收、旅游等社区便民服务,推动社区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化、便民服务现代化。鼓励和支持有影响力的零售企业在社区设立营销网点,利用社区服务网站进行线上网店和线下实体店融合模式的实践,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品质和人性化的消费选择。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应用智能终端设备和互联网技术,面向社区创新消费模式,延伸交易网络,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支持乌鲁木齐市、奎屯市建设电子商务进社区创新示范区,推进城镇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便利化生活性服务模式,线下加快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服务渠道,增加服务有效供给,及时总结创新模式,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州市所在地城市率先进行推广,培育服务消费新动力。

  (五)推动线上线下互动,促进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深化从单一经营商品向经营“商品+服务”的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鼓励中小实体店应用电子商务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功能,完善便利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线下优势融合,促进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引导传统批发市场不断增强新型功能,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升级,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示范基地。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提升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

  (六)推动电子商务进入生产领域,发挥对“智慧制造”的先导性作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开展合作,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促进优质商品网上销售,扩大品牌影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各行业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生产制造企业以供应链信息化为基础,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推进产业链整体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提升和快速发展。

  (七)推动电子商务与旅游业渗透融合,着力建设“互联网+智慧旅游”。深度开发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完善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大数据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搭建以互联网为载体,整合旅游企业及旅游相关行业产业链产品、资源、渠道的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环境。鼓励旅游企业围绕智慧营销、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加快旅游景区视频监控、流量分析、预警报警、免费无线网络、智慧导览、在线预订与支付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为游客提供“游前、游中、游后”全方位的智慧服务,实现以服务游客为核心,集导航、导游、导览和导购等旅游信息化应用于一体的智慧旅游,争创全国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

  (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现“互联网+外贸”优进优出。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物流基础设施、跨境支付结算、跨境售后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加快新疆电子口岸建设,营造便利通关环境,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条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依托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一批综合型、垂直型和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用好国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和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支持乌鲁木齐等有条件的地州市申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乌鲁木齐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在乌鲁木齐空港及重点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外经贸合作机制和展会,提升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

  (九)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支持传统贸易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公共海外仓,提高跨境仓储物流效率。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传统企业依托国内外企业已建成的海外体验展示馆展示、销售产品。鼓励发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联盟。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平台,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

  (十)推动电子商务为中小微企业增加内生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普及性应用。利用电子商务园区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鼓励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提高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性电子商务应用。

  (十一)推动电子商务为创新创业提供驱动力。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引导生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型企业、物流型企业以及快递企业等各类创业企业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形成创新型电子商务生态圈,用创新链升级电子商务产业链。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积极吸收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村妇女、退伍军人、残疾人士等就业。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支持返乡人员、大学生借力“互联网+”挖掘、升级新疆特色产品优势。落实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大学生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切实保障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三、建立健全支撑服务体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十二)推进商贸物流综合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和《新疆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快递“向下、向西、向外”工程,支持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和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城镇社区及农村的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国内外的快件寄递物流体系。支持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企业和末端配送企业进行多方合作,鼓励配送企业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务网点、便利店等开展广泛合作,加快推进新疆地方物流标准化建设步伐,设立智能快件箱等智能化快捷设施,实现末端物流配送专业化、统一化、便捷化。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加强各部门和单位及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对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推进开通南疆发往内地的农产品货运班列。办好边境经济合作区,在重点城市和区域建立一批国际贸易集散地、大型边境贸易市场、储运中心、物流园区和商贸产业园区。加快推动乌鲁木齐陆路港项目,线上发展第四方物流,提供多语种的信息服务,线下建设国际货物编组站及陆铁空联运物流基地,整合西行国际货运班列,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利用“一带一路”中欧班列铁路运输整合工作机制,加快与重庆、郑州、成都等中欧班列始发城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中欧班列新疆集结中心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高性价比的物流选择。积极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商贸物流业中的应用。

  (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建设乌鲁木齐连接亚欧非的西向国际通信、信息传输光缆大通道,提升乌鲁木齐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和国际互联网节点地位,建设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加快实施信息消费、宽带新疆以及提速降费战略。推动4G、三网融合、全光网城市、宽带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推动建设全城免费WiFi城市示范试点。利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一流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智慧高效的多语种信息资源加工处理平台、牢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降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门槛。

  (十四)推进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引导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下沉带动农村消费。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物流快递业务,加大对物流快递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支持在重点口岸城市和交通节点城市建设国际邮件交换站和快件处理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规范的海外仓。借鉴天津等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经验,改善物流快递基础设施,推行物流快递配送车辆规范化管理和城区便捷通行,提升物流快递服务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快递仓储设施,争取乌鲁木齐市成为国家第二批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

  (十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促进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在实现做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功能基础上,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借力“互联网+”推动边境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举办网上交易会,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落户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十六)加快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鼓励运营商、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移动电子商务规划、布局和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无线城市建设。在公共服务、支付、餐饮、交通、旅游等应用前景较好的领域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

  (十七)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统计体系。鼓励发展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推动本地支付机构发展,指导和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积极拓展面向中亚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传统产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应用电子支付平台,拓展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资质认定。研究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制度。研究建立新疆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试点,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与行业协会、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合作,推动落实阿里巴巴集团与自治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向我区开放电子商务相关数据的合作项目,重点做好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城镇本地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统计工作,把电子商务企业、从业者和服务企业纳入统计范围。

  (十八)加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融合发展,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重点建设特色农产品、物流、快递、内外贸、旅游、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间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系统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和互认。

  (十九)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与开放,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园区及物流园区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

 

  (二十)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完善电子商务地方标准体系。通过推进认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多种手段,促进新疆特色农产品品牌化、产业化,提高新疆农产品地域认同度。加强电子商务商品条码管理。实施农产品原产地分级认证和统一管理,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QS认证覆盖面,优化认证流程,巩固和扩大新疆特色产品网络外销中的优势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训和引进。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将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纳入“国家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分级认定办法,推动建设自治区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指导有条件的地州市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推动自治区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大电子商务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支持企业与高校、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研究基地建设。在各级党委党校、行政院校主体班和其他人才培养工程项目中,开设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本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培训。通过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对口援疆人才支持及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等多种途径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二)深入推进示范基地、企业创建。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引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治区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主体,发挥基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培育、孵化功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商业模式及产品服务创新,催生商贸流通业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园区和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将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转变商贸物流发展方式、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及加快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等作为重点任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到2020年争创2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好、政府推动意愿较强的地州市开展本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

    四、加强和完善保障机制,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三)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和生产经营,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二十四)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设立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配套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品牌培育、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培训宣传等方面。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充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积极协调援疆资金,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电子信息发展资金、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电子商务相关平台及支付、物流、安全、认证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支持。鼓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加大对电子商务的资金支持。

  (二十五)创新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并接受辅导服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绿色通道”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赴“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上市融资,扩大资本规模,实现快速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拟上市公司。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基金的设立,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六)用好用足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且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企业,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

 

  (二十七)加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设计。编制新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电子商务全产业链规划。重点做大做强上游生产和前端物流配送,实现规模化效益。发挥商贸流通先导性引领作用,加强线上线下互动,推进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网上营销、运营推广、信息技术、后端物流等支撑服务体系。引进一批国内大型电商企业落户新疆,注册独立核算公司,建仓运营,吸引网络消费回流,降低网络零售购销比,扩大本地消费、税收和就业。培育一批本地电商企业,壮大第三方电商平台、电商交易企业、电商服务商和电商产业基地等市场主体队伍。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园区,吸引疆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支撑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支付认证、融资支持等多业态完善的电子商务生态圈。加强电子商务园区统筹规划,指导园区借力“互联网+”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实体专业市场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形成以实体专业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二十八)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和载体的管理,加强对网络交易及电信业务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监督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营者首问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对平台上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商品质量把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公开及信用管理等内部监控制度,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违法经营者。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的合作,提升网站防范非法入侵破坏能力,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网络非法入侵破坏电子商务网站和多发性网络违法犯罪,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二十九)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广告、网络虚假宣传、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建立执法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行业协会投诉举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加大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

  (三十)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引导各类媒体、网络媒体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鼓励举办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论坛、展会和培训,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定期轮流举办“丝绸之路电商大会”,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新疆地域特色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大会,营造关注和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良好氛围。探索利用援疆机制,协调在对口援疆省市商业中心区域,以合资、共建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集形象展示、旅游宣传、产品展销、物流仓储、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新疆综合外销平台。

  (三十一)发挥行业服务和引导作用。支持成立新疆电子商务协会,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县(市、区)成立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全行业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搭建电子商务企业之间沟通交流、合作促进的平台,发挥行业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引导企业有序健康发展,优化行业资源配置。加强与相关部门、相关社会组织的协作,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推进机制。成立自治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聘请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为实施相关工程提供咨询指导。各地要将电子商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发展合力。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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