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更好地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张家界市政府决定采用 BOT 方式投资、建设、 运营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并授权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污水处 理厂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该项目实施工作。 杨家溪污水处理厂是湖南省政府列入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08 年必须开工、2009 年必须建成的污水处理项 目,也是张家界市 2008 年十七个重点建设工程之一。 该项目污水处理规模近期为 4 万立方米/日,远期为 8 万立方米 /日,总投资 6700 万元。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位于西溪坪老火车站东 侧,占地 40 余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成熟的 A2/O 处理工艺,污水 出水水质符合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的一级 B 标准。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选择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投资人,由其在张家界市 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 期限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经营期届 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于 2008 年 6 月开始进行公开招标,7 月完成特许经营协议 谈判,8 月正式完成签约,9 月开始进行设计优化和前期准备工作, 2008 年底正式开工并于 2009 年底前完工进入试运营阶段。项目于 2010 年 5 月通过环保验收正式商业运行。
二、运作模式
张家界杨家溪污水处理厂采用 BOT 的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和 维护。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 100%出资成立张家界首创水务有 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授权张家界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张家界 杨家溪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就特许经营、项目的 建设、运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补偿等内容 进行约定。
1、特许经营的形式。 通过 BOT 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本 项目,经营期限届满后将污水处理设施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 接收单位。
2、特许经营的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行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 (不含管网资产),处理政府提供的污水,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厂区红线范围外的为项目建设与运行所需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道 路、上水、供电)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由张家界市政府负责, 不包含在项目范围内。
3、特许经营的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25 年。
4、计量及价格机制。 由于运营期内污水处理量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通过设计基本 水量的方式为政府方和社会投资人有效分担该风险。水量不足时政 府方应就基本水量支付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 理水量超过基本水量,超额水量部分按 60%付费。项目每两年根据 人工、电费等成本变动进行调整。政府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 程序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5、终止后补偿。 因政府方或者项目公司自身的原因引起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双 方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另一方作出补偿;由于自然条件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终止,双方的损失应各自承担;如果由于 政策、法律法规等引起的协议终止,政府方承担补偿项目公司损失 的责任。
三、借鉴价值
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主要目标是引入社会资 本的资金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污水处理服务的质量和效 率,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从目前来看,这一目标基本达到。 总结经验,有如下方面可供借鉴。 1、PPP 项目实施需要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建立协调机 制,规范化操作。 首先,市政府成立了市级层面的项目建设指挥部,保障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在指挥部推动下,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更加透明、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协调各职能部门更加高效。 其次,政府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供财务、法律等顾问服务,提 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操作的规范性。顾问服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 容:一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设计风险和利益分担共 享机制,编制特许经营协议;二是构建项目财务模型,为政府方在 进行项目招标、谈判中提供参考和支持,通过公开程序确定项目的 合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2、社会资本提前介入,实现风险控制前移。 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 处理工艺成熟、处理效果良好,能够保证污水处理后能达标排放。社会资本在事前通过调查、踏勘等方式,根据实践经验确定了处理 工艺,并在投标时按工艺特点报价。目前经运行测试,主要工艺设 备符合政府要求的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满足投资人关注的经济性 要求,达到了期初提出的整体要求。 3、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收益分享机制。 该项目在风险管理方面秉承了“由最有能力管理风险的一方来 承担相应风险”的风险分配原则,即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 具有控制力;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承担风险的 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由该方承担该风险 最有效率;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 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 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 本项目在政府、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之间设定风险分配机制, 体现在相关法律协议中。
在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后,除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外, 还可能存在项目公司中途违约或者在项目移交时不进行大修等情 况,所以杨家溪污水处理厂项目设置了三种保函: 一是履约保函,用来保证项目公司履行建设厂区的义务,在项 目建成后该保函将退还; 二是维护保函,用来保证项目公司改造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 的义务,在项目将要移交时用移交保函取代; 三是移交保函,在项目移交时和保证期内保证项目全厂的设 备、设施得到良好的大修,在保证期结束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