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塔城地区招商局(地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5名。
(二)领导职数
县级领导职数6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有关开展外引内联,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拓展市场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有关政策,负责拟定上报地区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优惠条件、规定、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国家、自治区和行署的统一指导下,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参与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
3、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联系各地、各行业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
4、负责自治区外在塔城地区投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
策的咨询、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全地区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及对招商引资项目
进行包装、策划、提出配套措施,统一对外招商,并接受县(市)或企业的委托,直接与投资者进行洽谈。
6、根据地区统一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内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物资协作和智力开发;负责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协作联合的协调和洽谈工作。
7、负责同兄弟地市及友好地市的联络、业务协调工作,商谈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事宜,指导地区驻外办事机构的经济技术协作及招商引资业务工作。
8、负责组织地区和区域性各类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举行外引内联项目招商的新闻发布会和名优特产品博览会;参与并协同有关部门举办省、地之间和境外的招商、经贸活动。
9、负责援疆干部招商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和发展
对口支援工作及对口支援项目的衔接落实,跟踪服务和协调联络工作;对与我区有关的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所签订项目、协议、合同的执行落实工作。
10、负责市场调查、沟通经济信息,引导地区民营经济投资流向,促进地区内各种经济资源投入支柱产业的发展。
11、负责与各省、市、区,各企业驻疆办事机构、企业联合会、商会的联系及招商引资协作业务;建立、保持和发展与国内投资促进机构的广泛联系与合作。
12、根据行署的授权,负责国内外客商的统一接待、洽谈工作;了解国内外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发展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协作经验,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协作与联合项目的审批工作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咨询、论证、中介服务。
13、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塔城地区招商局(塔城地区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内设机构8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日常事物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处理机关各类文字材料、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效绩考核目标管理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学习计划,并协助领导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及日常接待工作;负责计算机、通讯、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及文档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保密、综合治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项目科工作职责
负责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项目规划和编制工作;负责地区招商项目的征集、组织、编制工作;参与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组织审核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可研报告和项目资料;负责编制地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规划和筛选招商引资项目册的编制工作; 负责组织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负责全地区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及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包装、策划、提出配套措施,统一对外招商;负责地区招商网络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地区挂靠有关部门和单位招商网络的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招商科工作职责
在国家、自治区和行署的统一指导下,制定全区招商引资
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根据行署的授权,负责国内外客商的统一接待、洽谈工作;了解国内外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发展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协作经验,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协作与联合项目的审批工作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咨询、论证、中介服务。承办地区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项目洽谈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策划开展重点客商,重点项目的专题招商活动;制定外地客商团组在地区考察活动的接待工作;建立地区企业及客商信息库,定期回访,推介项目,反馈重点客商的信息,制定应对方案;接受县(市)或企业的委托,直接与投资者进行洽谈;主动研究和分析地区重点招商项目涉及的重点企业情况,特别是企业的主业发展情况,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联系各地、各行业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重点研究企业发展动向和投资趋向,及时提出招商预案;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协调、落实,直到项目签约;承办招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区外企业投资服务科工作职责
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承担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自治区、地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负责自治区外在塔城地区投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咨询、管理、服务工作。 受理区外投资企业的投诉,协助企业解决和办理有关手续和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行为;负责市场调查、沟通经济信息,引导地区民营经济投资流向,促进地区内各种经济资源投入支柱产业的发展。负责地区招商引资、经济联合与协作,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调度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地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协作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有关开展外引内联,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拓展市场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有关政策,负责拟定上报地区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优惠条件、规定、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了解国内外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发展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协作经验,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横向经济协作与联合项目的咨询、论证、中介服务;加强与各地、州、市的联系、协调,推动地区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组织协调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根据地区统一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内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物资协作和智力开发;负责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协作联合的协调和洽谈工作;负责同兄弟地市及友好地市的联络、业务协调工作,商谈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事宜,指导地区驻外办事机构的经济技术协作及招商引资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援疆项目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援疆干部招商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和发展对
口支援工作及对口支援项目的衔接落实,跟踪服务和协调联络工作;对与我区有关的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所签订项目、协议、合同的执行落实工作。负责辽宁省对口援疆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服务、协调工作,承担地区援疆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研究辽宁省重点企业发展的情况,掌握企业各类信息,提供地区与辽宁省重点企业的合作方案及建议工作;制定援疆项目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援疆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与历届援疆干部牵线项目的联络、沟通、推进工作;负责地区与辽宁省产业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承办地区对口支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与辽宁省经济技术协作统计,年度经济技术协作运行分析报告;承担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援疆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资委中央企业及央企所属的二级企业的落地项目跟踪,做好项目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会展科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地区和区域性各类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举行外引内联项目招商的新闻发布会和名优特产品博览会;参与并协同有关部门举办省、地之间和境外的招商、经贸活动;具体负责中国—亚欧博览会、西洽会、投洽会、西博会等自治区、地区确定的系列重要会议的论证、策划、设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地区参加的各类展会的招投标、制作工作,负责展会参展企业及展品的确定、组织工作,会展项目的洽谈、签约、履约及有关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承办自治区确定的有关重要会展活动,承办其他有关区外经贸洽谈会、名优特新产品推介会、展览会;参与并协同有关部门举办省、地之间和境外的招商、经贸活动;负责外省驻疆办事机构的联络及驻地区机构的管理,联系自治区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协作业务,归口联络外省在疆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各省驻疆办事机构和企业联合会(商会)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落实工作;负责与各省、市、区,各企业驻疆办事机构、企业联合会、商会的联系及招商引资协作业务;建立、保持和发展与国内投资促进机构的广泛联系与合作。负责各省(区、市)驻塔城地区办事机构和企业联合会(商会)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落实,负责外省(区、市)企业联合会(商会)驻塔城地区的审批、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驻上海招商联络中心工作职责
驻外招商联络中心作为地区在外设立的“窗口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广、熟悉驻地情况的优势,将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以引资成果作为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驻上海招商联络中心承担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的招商引资及联系职责;负责宣传介绍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以及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引进驻地客商到我区投资兴业,开展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多层次、多形式的联系与协作,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地区在驻地及周边地区举办各类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活动;帮助地区企业扩大出口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人才、引进管理经验,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负责收集、传递和反馈当地及周边地区政策、政情、社情及科技与经济信息,为地委、行署招商引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特点,加强与优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组织、介绍当地企业家和投资人到我区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地区及县(市)在当地开展招商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方便;负责地委、行署和有关部门交办、代办的其他事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0901-6222226 传真:0901-6230252
项目科:0901-6230273
招商科:0901-6223478
区外投资企业服务科:0901-6230253
协作科:0901-6223478
援疆项目管理科:0901-6237125
会展科:0901-6230275
驻上海招商联络中心:0901-622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