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1〕56号)和中共哈密地委、哈密地区行署《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哈地党办发〔2011〕59号)精神,设立哈密地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地区商务局),挂“地区招商局”和“地区融合办”的牌子,为行署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地区内外贸、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管理和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地区商务发展、招商引资、区域融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商务发展、招商引资和融合发展运行情况的监测、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并向行署提出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商务工作、招商引资、融合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地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地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贸易管理政策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规章制度、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吸收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
(八)负责分析地区外经贸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提出地区吸收外资优惠措施建议。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地区涉外项目的实施与服务;
(九)落实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贸易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区域对外招商、项目发布、洽谈联络等重大招商引资交流活动。承办有关重要会展招商、贸易、推介和洽谈活动。指导地区举办的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指导和管理地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联系指导各县(市)、各行业的有关内外贸流通、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网络;
(十一)负责编制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招商信息库,协调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推介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和实施中的问题。负责地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代理、委托和管理,提供招商中介服务;
(十二)负责商务领域和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督办在项目签约、落实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和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研究、拟订地区融合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区域融合经济深入发展,负责做好地方与兵团农十三师、铁路、石油等驻地单位融合发展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对本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哈密地区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组织、协调、办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秘、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信访、综合治理、扶贫帮困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史志、年鉴编撰等修志工作;负责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函复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区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902)2322599、2322590
(二)商贸管理服务科(地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地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推进早餐工程;负责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区域性大型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承担地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及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地区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做好酒类市场、旧货市场、成品油、拍卖、典当、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畜禽屠宰市场、畜禽屠宰加工以及其它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纪、违法、侵权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指导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酒类流通市场的法规、政策,做好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02)2322591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
负责落实自治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内贸标准化归口管理、制订、修订和实施国内贸易标准;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承担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地区商务领域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现代农产品流通链条,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抓好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加快商贸物流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902)2322553
(四)市场运行监测科
监测分析地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肉类、食糖、边销茶及其它应急商品、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有关制度;负责做好地区国内贸易、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内贸综合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02)2318767
(五)外经贸科
负责地区外贸企业进出口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地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扶持资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地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业务管理;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备案登记;协调、服务老爷庙口岸工作;办理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合同、章程的申报和批复;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申报并协助执行地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间无偿援助和多边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联系电话:(0902)2325479
(六)招商业务科
负责地区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地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地区招商引资重大活动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会展经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承办地区确定的有关重要会展活动;负责有关商务会展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地区招商引资环境的宣传和策划,提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集团的联络,建立健全客商档案库;负责做好外来客商的考察接待工作;定期上报招商接待和有关外来投资者洽谈、考察、投资意向等信息。
联系电话:(0902)2322589
(七)招商项目科
负责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汇编和推介工作;指导、协调地区项目库的建设;拟订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和各类会展项目的洽谈、签约、履约工作;负责地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地区季度、年度招商引资运行分析报告并监测项目运行状况和趋势;指导、协调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和跟踪服务。
联系电话:(0902)2322589
(八)督查科(监察室)
负责督办地委、行署关于商务领域、招商引资和融合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商务领域、招商引资、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的洽谈、签约、落实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督办;负责督办商务领域、招商引资、融合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效能督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归口管理地区商务和招商引资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局电子政务及招商引资网站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起草地区商务、招商引资、融合发展综合性重要会议讲话及相关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地区商务、招商引资和融合发展重大问题及重要课题的研究和申报。
联系电话:(0902)2318767
(九)区域融合发展科
分析、研究地区融合发展总体情况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地区融合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联系、指导地方与兵团、铁路、石油等驻地单位融合发展的相关事宜,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02)229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