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政府招商方法总结中,小易跟大家说过设立招商办事处和招商办事处的管理问题。光有机构设置肯定是不够的,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还需要有相应的招商激励机制,调动全民招商积极性。这次,我们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招商引资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性工程,它既涉及多个不同的方面和环节,又是一个各方面相互联系的整体,其难度之大,竞争之激烈是可以肯定的。如何应对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以及招商引资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本地招商工作上水平,构筑招商引资的时代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运作谋略,实现科学、高效和良性循环的招商引资机制,突显地方特色,成为必须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纵观各地激励机制,多数是按投资额给予一次性相应数额的奖励。不过,此法不利于调动全民招商热情,不利于招商人员尽职尽责,现提出分成奖励法,供参考:
按招商来的企业,投产后所新增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拿出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从该企业缴税之年度起予连续奖励,连续奖励十年二十年或至该企业消亡为止。假设:一外商投资企业,一年上缴国税200万元,地税100万元;财政所得:国税10%,地税100%,即120万元为本地财政收入。若按5%计算给予招商人员作奖励,该招商引资人每年可从财政拿到6万元奖金。以后企业规模扩大了,奖励跟随上涨,该企业税收减免了,个人奖励跟着减。(易招商注:随着国家营改增计划的实施,关于利税奖励的结构还需要修改。)
这种办法优点有6条:
1、 最大程度地调动全民招商引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形成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良好势头,同时增加收入,不管你调到哪里,该项目奖励年年给。
2、有助于专职招商人员全身心投入招商工作。
3、大大调动外地招商机构、中介组织、经纪人的积极性,形成全民为本地招商的热情,减少我们自己的招商成本,同时可能促使一些大中型企业直接来投资,老总或其亲朋好友合法自得奖励。
4、以前招商奖励属于前支出的成本,万一企业没办好,前支出的成本就“打水瓢”,后支出法可减少招商成本。
5、有利于廉政建设。
6、有利于“亲商、亲企业、亲纳税人”活动的深入开展,企业效益与个人利益挂钩。
当然,这种方法也不是没有缺点,主要缺点有四条:
1、集体招商、班子招商项目,个人奖励分成不好计算,谁多谁少难分平。
2、各行业奖励比例额不好一刀切,如何科学地确定一个合适的奖励比例,是一道难题。
3、领导干部招商多了,奖励多了,可能会引起一些“红眼病”人的非议,这种政策合法性就可能被质疑,可能有必要交人大会表决与决议。
4、后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
前面我们说的都是针对政府机构内部的方法,但也应该注意到,政府能够调动的资源绝不仅仅局限于机构内部,在下一篇稿件中,小易将和大家分享下如何调动外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