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企改革发展和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发挥国资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确定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听取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深化国企改革,促进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国企主动作为,监事会把握出资人监管定位深入企业实地监督,推动国企在改革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重组整合、压缩管理层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国企利润大幅增长,央企利润增速创近5年同期最好水平。但一些国企也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部分经营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等问题。下一步,一要认真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出台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国企实施精准的分类监管。建立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强化对国资运营、境外资产项目等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二要提升国企管理水平,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要推进国企在落实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中发挥领军作用。通过优化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倾斜,向实体经济聚焦。推进央企股份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抓紧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继续推动降杠杆、减负债。促进国企效益持续增长。
会议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确定,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更好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二是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明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会议听取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及主要结果的汇报,指出,这次普查共登记了2.3亿农户、60万个村级单位、200多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全面反映了农业基础设施、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情况。普查显示,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生活显著改善。会议要求,要依法公布普查数据,用好普查成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改善民生提供科学依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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